試務規則 學 生 定 期 考 試 規 則    更新日期:97/09/16

 

每位學生須依照教務處排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考。

每節考試鐘聲響起後,學生應至規定座位坐定;考試開始後不得講話交談及任意活動。

、若為交換班級考試時,每位學生須攜帶學生證、身份證或健保IC卡,以查驗身分;未攜帶 證件者,每節次罰以愛校服務一小時。

各班級應於考試前一日中午前,將教室桌椅依教務處編排之座位表排定,並將每張桌子之抽屜清空。

高一及高二之英文聽力測驗,請各班負責同學準備CD播放機,並先行測試(挑片或不穩定),以 免臨時故障影響考試。

每節測驗開始後十五分鐘起,遲到者不得入場。若強行入場,該測驗科目不予計分。

每節測驗開始後三十分鐘內,學生不得提早交卷離場。若強行交卷離場,該測驗科目不予計分。

每節測驗開始前,每位學生應將自己的書包及非考試相關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。

每位學生考試時文具自備,但不得攜帶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計算紙等非考試必需物 品。

考試時嚴禁使用手機、呼叫器等通信器材,並務必將手機、呼叫器關機放置於書包內。

十一考試中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等舞弊情事。若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 實明確者,或其他作弊行為事實明確者,

      該測驗科目不予計分,並記大過乙支懲處。

十二提早交卷同學不得於考場外逗留,一律遠離考場,至一樓空地、操場、圖書館或 活動中心等區域準備。

十三考試使用之答案卡(卷)由教務處統一製作,監考老師於考試開始時發給每位學 生,學生不得使用自行準備之電腦卡(卷)作答,否則該科不予計分。

十四電腦卡需使用2B鉛筆畫記,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畫記擦拭乾淨,不得使用修正 液或修正帶。電腦卡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,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,其責任 自負,不得提出異議。

十五測驗完畢後,必須將答案卷(卡)繳交給監試人員。嚴禁幫別人代交答案卷(卡), 或一人繳交多張答案卷(卡)(統一收卷除外)。若未繳交答案卷(卡)或攜出答案 卷(卡),且查證屬實者,該科不予計分。

十六測驗結束鐘響畢,監試人員宣佈測驗結束,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交卷。

十七考試當日因故未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,根據定期考試補考辦法辦理補考事宜。

十八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報通過後,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